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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非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26-03-20

广大师生员工:

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从2026年3月23日起,保卫处将常态化开展校园非机动车治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治理范围

1.自行车:未停放在生活区车棚(教学区自行车停车区)的车辆。

2.电动自行车:对未通过沈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未经保卫处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合格为:辽A蓝牌、行驶证、配头盔),请车主务必自觉在3月22日前驶离校园,妥善处置。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将实行拖离集中管控,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学院,依规处理。

注:对车牌或证件造假、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依规予以清理;严肃处理违停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当事人。

二、常规管理

1.车辆上锁:请车主务必对非机动车进行有效上锁,做好安全防范。

2.按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25年保卫处备案审核通过车辆)集中停放在保卫处楼后车棚;自行车停放在生活区(教学区自行车停车区)车棚。离校前,学生自行车集中停放生活区车棚集中停放。

请各位师生员工相互转告,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