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构建高质量综合保障体系,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学校决定,加强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一岗双责,坚持校院联动、上下贯通、一体推进,坚持加强建设、评建结合、注重日常,坚持源头治理,精准管理、可防可控,坚持层层负责、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学校用三年时间(2025年-2027年)努力建设校园更加安全、办学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师生更加满意的高水平平安校园,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任务
(一)政治安全稳定
1.健全政治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成立政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多级联动机制,形成分级决策体系,完善政治安全制度保障体系,深化政治安全校地协同治理。(党政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
2.建立舆情研判例会分析制度。每季度提交至少1份思想动态分析报告,聚焦期间热点事件、矛盾隐患和师生关切,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识别安全风险点,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3.建设信息员队伍。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研判,利用数字监测工具,及时准确掌握影响政治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上报。(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4.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严防宗教组织渗透校园,建立信仰宗教人员档案,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爱和管理工作。(党委统战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5.落实统战工作制度。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统战工作制度,夯实“大统战”工作格局。(党委统战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6.建立外籍师生档案。外籍教师和专家学者来校授课或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须提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按照国家有关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管理规定,审核其资质,为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或签发邀请函,并及时建立信息档案,包括:外教个人基本信息、资质证明、聘用合同或来华工作记录等内容。规范管理来华留学生档案。(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7.完善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制度,定期全面排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校范围的矛盾隐患排查工作。提升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能力,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做好矛盾预警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师生多方面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对潜在矛盾进行预警。(党政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落实)
8.强化涉密保密工作管理。涉密部门和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单位,要遵守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做好技术防范,严防各类窃密、失密事件发生。落实《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展反间谍工作。(科技处/保密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
9.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校园网络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上述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二)意识形态安全
1.筑牢意识形态工作基础。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党委宣传部负责)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3.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管控,严密防范各类利用培训、活动等形式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
4.盯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全校各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定期通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治安安全
1.健全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各单位成立治安安全领导小组,与所属部门(科、室、系、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制定治保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治安防范相关工作制度,杜绝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案件,严防严查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避免教职工、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事件,防范财物、设备、物资、印章票据等贵重物品失窃。(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3.掌握师生中有心理和精神疾病人员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单位负责以科学化、人性化、保护隐私为前提,建立科学筛查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渠道,形成心理与精神疾病人员台账。每学期全面筛查后,台账报备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处、研工部、校医院负责)
4.建立外聘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外聘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与退出流程,按照不同外聘人员的类型制定差异化规则。各单位强化日常考核与管理,对外聘人员做好充分的背景审查与权限管理。(人事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5.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分析、研判内部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构建预防为主、排查及时、化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链条机制,从源头减少矛盾升级风险,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6.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紧密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反诈宣传活动进校园,剖析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段,引导师生认清电诈危害、掌握防骗常识。组织师生关注“国家反诈中心”APP,利用新生入学、老生返校等时机开展精准化宣传、常态化宣传,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7.加强智能安防建设。在学校核心区域、重点部位,加强人脸识别系统布控,实现人员进出智能管控,构建“技防+人防”双防体系。(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四)消防安全
1.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与所属部门(科、室、系、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各单位落实1名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信息沟通传达,督促落实办公、教学、生活区(场所)安全责任人制度,组建本单位师生志愿消防队。(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报告、消防安全教育等制度,从制度设计上,最大可能消除校园火灾事故的隐患。(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培训,要求各岗位人员做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懂组织疏散、逃生办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4.落实建设工程备案制度。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装修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在保卫处备案。施工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封闭、损坏消火栓、监控等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各楼宇、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做好消防管线、设备和消防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巡查、维修工作。(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自查,燃气、水源地、“三堂一舍”(食堂、澡堂、礼堂和宿舍)等重点要害(单位)部位每日1次,有排查整改台账,有应急预案,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6.定期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安全设施、疏散通道、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电器使用等;严禁学生违规使用电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伪劣电器、使用明火、乱扔烟头、私藏管制刀具等。(保卫处牵头,总务处、学生处、研工部负责)
7.严控校内经营场所消防隐患。校内引进的各类经营性商业项目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规定消防设施器材,合法、安全经营,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总务处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五)饮食安全
1.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度;配备营养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签订饮食安全责任书。(总务处负责)
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最新管理规定与要求,重新修订《沈阳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沈阳工程学院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关、加工关、销售关、储存关、留样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总务处负责)
3.畅通食品安全监督与反馈渠道。总务处饮食中心、各餐饮公司负责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商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校内商业网点出售食品与水果进行监督管理;学生伙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建由教师代表组成食品安全监督队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公平秤。(总务处牵头,学生处、工会负责)
4.强化校内营业人员培训与管理。餐饮公司入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无犯罪记录;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校园商业网点人员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总务处、保卫处负责)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机制,规范储水与管道维护,防止水源污染,面向师生普及饮水安全知识。(总务处负责)
(上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六)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1.常态化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每年举行不少于4次校园公共卫生防疫专题宣传活动,强化创意宣传展示,普及科学防疫知识,通过各类新媒体实现高效联动与精准推送。(校医院牵头,各单位负责)
2.常态化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健全学生公共防疫组织机构,各学院建立公共防疫队伍,以学生自查、互评互查、各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评比,塑造样板宿舍典型,强化教育激励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3.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防控体系,实现网络化、立体化管理。关注师生健康状态,定期组织进行学校安全消杀,及时监测发现传染病患者,即时向属地卫健委上报,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播途径。(校医院牵头,各单位负责)
4.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相关活动。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将卫生运动纳入校园治理体系。(总务处牵头,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5.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强化餐饮、水房、厕所等公共部位的卫生管理,明确责任与标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公共卫生防范意识,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食品,滋生疫情。(总务处负责)
(上述工作由学生处、研工部、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七)实验(实训)室安全
1.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个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加强危险用品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剧毒化学品,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3.加强实验设施管理。各实验室须严格规范特种设备、机械装备、大功率仪器及高危实验装置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日常巡检、预防性维护与故障修复制度;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辐射装置等法定检验设备须依法按期完成年度检测并取得合格凭证,确保设备处于许可有效期及安全使用状态,涉及特种作业的设施需公示有效许可证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4.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实验室用电设备应严格按规程设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生活电器(如电暖器等);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定期对线路、开关、插座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损毁、老化、裸露及时处理;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5.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范;设置专门的实验室废弃物贮存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扩散和污染环境;将实验室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6.加强安全准入与风险评估。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分级管理,建立危险源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7.加强安全设施防护。在实验室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应急设施、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在实验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8.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各二级学院按照《沈阳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实验室安全考核机制,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八)房屋及公共基础设施安全
1.加强建筑物隐患排查。校内建筑物使用单位要对建筑物的门窗、水、暖、电、气、墙体、屋顶等进行动态检查,对体育场馆、礼堂等“大跨度结构”建筑等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学生活动场所安全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总务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等场所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针对重点覆盖区域,加强楼内夜间巡查、锁门等措施,科学规划巡逻路线,进行专业化安保、值班员队伍建设。(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3.做好校内建筑设施管理。细化学校围墙、树木、广告栏、井盖日常检查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与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校内建筑工程管理,梳理招标合同内容,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总务处负责)
4.加强校内架空线路管理。要兼顾安全、美观与功能性,做好巡视修缮,避免因为老化产生脱落等安全隐患,对老旧线路进行分批次改造,确保线路安全。(总务处负责)
5.加强运动器械安全管理。对室内外、运动场地各类器械的检查和管理,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检查,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动器械,避免造成各类事故。(体育教学部负责)
6.强化出租公有房屋管理。对校园引进的商业项目严格审查,督促其安全合法经营,严禁转租和变更使用用途,确保资源合规使用与校园环境适配性。(总务处负责)
7.加强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做到进场先学习安全生产规范,避免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总务处负责)
(上述工作由总务处、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九)用电安全
1.强化办公场所用电管理。各单位坚持日常检查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各种电路、开关、电器等设备,严禁电线裸露、使用破损开关和私拉乱扯电线,发现问题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应及时修缮、更换或者采取临时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总务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加强校园公共区域用电管理。做到专人值守、持证上岗,各运行单元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定期检查变电站、配电室等大型用电设施的安全,对各种用电线路、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的予以取缔。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负责)
3.保障单位用电负荷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学生宿舍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总务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防震减灾
1.做好不可抗力因素预案。针对地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各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即刻启动各种应急突发性工作预案,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负责)
2.积极开展应急安全教育。提升本单位师生应急意识和技能,强化实战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安全教育或演习,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御”的转变。(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
(十一)学生安全
1.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将安全责任和管理工作与学生绑定在一起,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寝室长各级人员职责,严格落实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特别要杜绝在校学生打架斗殴、涉毒、酗酒等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及涉法涉诉事件。(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2.加强学生公寓内部管理。健全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制度,强化全天24小时对学生公寓的门岗值守、安全设施、管制刀具、电器使用、疏散通道、秩序卫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学生处、研工部、总务处负责)
3.落实深入宿舍制度。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导师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严格执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和生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履行安全职责。(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4.做好校外走读住宿管理。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建立承诺和报告制度,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处、研工部备案。(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5.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围绕“生命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反诈教育”主题活动,分层次、分年级、分专业开展针对性教育。(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6.加强学生安全信息共享。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日日清”学生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日报告、日反馈,及时共享关于学生安全的各种信息。如突发事件报告、危机干预措施等,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7.防范非正常死亡风险。要完善“学校一学院一班级一宿舍”四级预警网络体系,通过谈心谈话、心理帮扶、追踪记录等方式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突出问题清单,定向化解学生心理危机。(学生处、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负责)
8.强化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严格进行社团审批、登记管控,制定社团组织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掌握和指导各社团组织活动开展的审批工作,维护社团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团委负责)
9.开展实践实训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规范研学、实习实训等校外集体活动组织管理,严防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对推荐安排的实习单位认真把关,对所有学生实习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状况跟踪掌握,保持“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庭、学生”四方联系畅通。(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
10.防范学生就业安全风险。组织抗压训练营、职场逆境模拟实训,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就业帮扶与心理支持网络,避免因就业压力产生极端行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身心健康。加强招聘信息审核,规范采集信息,确保招聘安全。通过课堂、实践等渠道落实安全教育,防范就业陷阱,以提高毕业生的识别力和警惕性。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招聘过程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招生就业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
(上述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招生就业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二)师生心理健康工作安全
1.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校、院、班、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防护网络体系。二级学院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名单及情况,建立动态跟踪台账,关心和管理到位,做好预警预防干预工作,启动相关预案,严防发生意外。(学生处、研工部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
2.关注教职工心理健康发展。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教职工思想和心理动态,密切关注心理和精神疾病教职工情况,建立动态跟踪台账。提供教职工专业的心理支持与服务,加强疏通引导,及时化解矛盾,构建理性平和的工作心态。(工会、人事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大型活动安全
1.确保大型活动安全。在校内举办的大型公众活动,牵头单位须提前一周申请。报上级党组织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举行。活动方案交保卫处备案。举办单位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向活动参与人员宣讲到位,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举办单位负责)
2.规范校外活动程序。各单位集中统一组织的师生外出各类活动,须提前报对应职能部门或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出行。活动方案交保卫处备案。(组织单位负责)
3.制定外出活动预案。组织单位须制定外出安全工作预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对学生外出期间的乘车、饮食、住宿、活动安全负责,外出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若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单位资质证明。(组织单位负责)
4.明确禁止活动范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大规模郊游等校外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场地、设施为社会机构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培训及联系站(点)。(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工部、体育教学部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十四)网络安全
1.健全网络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组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家、上级教育部门的网络安全措施,强化网络安全人员管理意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网络与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负责)
2.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护体系建设,防止网络安全事件产生,避免内部发起的网络安全攻击,防范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泄漏。(网络与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负责)
3.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各单位围绕数据保护、钓鱼邮件识别、密码管理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培训。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弱口令、不安装系统漏洞补丁造成的安全隐患。(网络与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负责)
4.严格网络信息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根据内容性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全校执行网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5.加强师生网络活动管理。加强师生网络道德、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引导、规范师生网络行为,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违纪违法言论,各种不良和有害信息。(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负责)
6.落实关键技术部署。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监测等系统,构建“技术”+“管理”+“人员”的三位一体网络技术防控体系。(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7.建立信息巡查制度。每日抽查校园网上的各种信息,发现违法信息,及时清理;对交互式系统(博客、论坛、表白墙等)加强监督,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通报,及时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故。(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上述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十五)交通安全
1.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各单位每学期至少对单位职工、学生进行2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记录,受教育率达到100%。(保卫处牵头,各单位负责)
2.统一内外车辆安全标准。学校自有车辆、外租车辆须符合各项安全标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做好进校施工等特种车辆管理。(总务处负责)
3.严格规范校园车辆秩序。校园车辆须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违规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和重要公共部位。制定校园交通管理办法,加强校内交通违规监管。合理划分交通功能区域,高峰时段设置学生密集区域禁行,避免人车混行。(保卫处负责)
4.加强校园交通设施管理。完善交通标识系统,引入智能监控调度设备,确保交通设施齐备、完好。完成校园大门通道智能出入管理系统和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校园交通管理效率,保障校内师生通行安全。(保卫处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六)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及时掌握学校和周边治安情况。重点围绕校园出入口、围墙、重点生活区域进行异常行为监测,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保卫处负责)
2.做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人民调解进校园机制;餐饮公司必须参保食品安全险;深入排查、分析、研判校园商业网点、餐饮公司内部及其与师生间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及时化解。(总务处、保卫处负责)
3.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人员吸附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矛盾积累上行。成立信访积案攻坚专班,建立“一案一策”化解机制。明确“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处置流程。(党政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建设高水平平安校园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委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学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确保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自觉把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红线、底线、极限工作认真部署安排。抓牢平安校园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营造平安校园建设良好氛围。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防病教育、生命教育等有专项规划、专门教材、专人负责;安全知识教育有课时、进课堂、全覆盖,安全文化宣传有主题、有载体、有氛围;反渗透、反邪教、反传销、反诈骗、反毒品等警示教育形成声势、效果明显。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对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的认知,不断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法治观念。
3.强化考核奖惩。学校各单位把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安全工作纳入每年年终的工作考核体系当中,安全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对贯彻实施目标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防范而发生案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负责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违者必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4.做好资金保障。建设高水平平安校园,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师生美好生活,事关校园长治久安,是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大对平安校园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平安校园建设的高效推进,建设智慧安防系统,实现物防技防系统有效联动,提高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专兼职平安校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配足安保人员、配齐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适应平安校园建设履职需要。
(本方案由学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