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管理好学院集体户口,及时掌握学院人口变动情况和加强学院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集体户口是指在校的单身职工及学生的常住户口。
三、户籍管理必须做到:登记制度严格,登记项目齐全,变动及时掌握,人口数字准确。
四、对存查的各种资料,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归档,做到整洁有序,查找方便。
五、户籍管理人员应懂得户口登记管理的一般知识,建立和健全户口登记制度。
六、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派出所掌握户口变动情况,管理暂住人口,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遵守户口制度的宣传教育。
七、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表等有关资料,注意保密,严防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工作。
八、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需经户籍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及有效证件后方可借用,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天。
九、通过户口登记和户口调查,掌握重点人口动态,配合查破案件,维护校园治安稳定。
十、热情接待师生,协助和指导师生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内容变更等工作。
十一、户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工程学院
保卫处
2010年1月1日